您好,欢迎进入南京惠言达电气有限公司网站!
一键分享网站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 开关 >> KG 10B/T103/20E诚信生优惠K+N开关DES F11347/001 A214

诚信生优惠K+N开关DES F11347/001 A214

  • 更新时间:  2020-11-26
  • 产品型号:  KG 10B/T103/20E
  • 简单描述
  • 诚信生优惠K+N开关DES F11347/001 A214
    惠言达欧洲进口工控配件 原装 极速报价
    公司历史:惠言达于2019成立,9年备件销售积累,励志成为国内“零出错率“欧洲工业备品备件供应商。
    公司模式:德国*,为客户节约了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提供原装。
    航班周期:每天有航班,保证货物时效。
    售后服务:客服,返修集中操作,完善的售后系统。
详细介绍

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会一帆风顺,总会遇到一些挫折,当你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的时候,仔细的看一看、好好回想一下你所遇到的美好的事情吧,那会让你感觉到生活的美好。

诚信生优惠K+N开关DES F11347/001 A214

诚信生优惠K+N开关DES F11347/001 A214

规格型号

KRAUS&NAIMER-0001   钮子开关 CA10A177F51289
KRAUS&NAIMER-0002   钮子开关 CA10A220F51289
KRAUS&NAIMER-0003   钮子开关 CA10A731F51289
KRAUS&NAIMER-0004   钮子开关 CA10A124F51289
KRAUS&NAIMER-0005   钮子开关 CA10A178F51289
KRAUS&NAIMER-0006   KG80T203/40 KL71V
KRAUS&NAIMER-0007   奥地利:CAIO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008   KG64B T203/01 F61861/156
KRAUS&NAIMER-0009   CG8 A251 F18630/001
KRAUS&NAIMER-0010   CG8 A235 F61553/018
KRAUS&NAIMER-0011   CG8 D-R649*02 F38858/001
KRAUS&NAIMER-0012   CH10B A-C342 U35798/003 SIS
KRAUS&NAIMER-0013   CH10B A214 U35798/004 SIS
KRAUS&NAIMER-0014   CH10B A220 U43313/011 SIS
KRAUS&NAIMER-0015   CH10 DES F79898/001 D-58W5*01
KRAUS&NAIMER-0016   KG20B T204/NLB510EKO M160/4
KRAUS&NAIMER-0017   C10A220-600VE2  控制开关
KRAUS&NAIMER-0018   CG8A210/F17928/056选择开关
KRAUS&NAIMER-0019   CG8A21-600*FT2开关
KRAUS&NAIMER-0020   CG8A210-600FT2/V750D/3H开关
KRAUS&NAIMER-0021   CG8A210-620 EF-V开关
KRAUS&NAIMER-0022   CG8A212-620EF-V开关
KRAUS&NAIMER-0023   CG8A214-600E开关
KRAUS&NAIMER-0024   CG8A220-600 EF-V开关
KRAUS&NAIMER-0025   CG8A230-600EF-V开关
KRAUS&NAIMER-0026   CG8A233-600EF-V开关
KRAUS&NAIMER-0027   CG8D-58W*01开关
KRAUS&NAIMER-0028   CG8D-W386*01EF开关
KRAUS&NAIMER-0029   CG10A214-608E开关
KRAUS&NAIMER-0030   CG10A252-600ES4开关
KRAUS&NAIMER-0031   CG10A723-600开关
KRAUS&NAIMER-0032   CG10A732-600ES4开关
KRAUS&NAIMER-0033   CG10 D-6F93*01E开关
KRAUS&NAIMER-0034   AD11D-W386*01EF开关
KRAUS&NAIMER-0035   AD11D-W386-600EF M470/A1A开关
KRAUS&NAIMER-0036   CA11-D-W386-600 EF G221开关
KRAUS&NAIMER-0037   CA11D-8V95*01EF开关
KRAUS&NAIMER-0038   CG10 RZ14-608E开关
KRAUS&NAIMER-0039   CG10 D-6F93-608E开关
KRAUS&NAIMER-0040   MAN.MTR.CNTLR.20AMP  600VAC
KRAUS&NAIMER-0041   F54865/004 A211
KRAUS&NAIMER-0042   CAD12 A231-600 FH3
KRAUS&NAIMER-0043   CAD 11 A214-600 FH3
KRAUS&NAIMER-0044   CAD11 ITS *02217/003I-4010
KRAUS&NAIMER-0045   CAD11 G 211 F-HANDLE
KRAUS&NAIMER-0046   转换开关 带接点 三档自弹回
KRAUS&NAIMER-0047   转换开关 带接点 五档自弹回
KRAUS&NAIMER-0048   转换开关 带接点 五档
KRAUS&NAIMER-0049   转换开关 带接点 两档
KRAUS&NAIMER-0050   DES KG64B
KRAUS&NAIMER-0051   CH10 SIS U13049/005 A214
KRAUS&NAIMER-0052   CA10B-D-Y567*01-E
KRAUS&NAIMER-0053   CA10-A214-600-FH3-G411
KRAUS&NAIMER-0054   D11A A714E
KRAUS&NAIMER-0055   D11A A715EF
KRAUS&NAIMER-0056   CAD11A586-600FT2/SOV845/D11/11
KRAUS&NAIMER-0057   CAIO-A230-600E
KRAUS&NAIMER-0058   CAIO-A231-600E
KRAUS&NAIMER-0059   CAIO-A220-600E
KRAUS&NAIMER-0060   CHR11J-0445
KRAUS&NAIMER-0061   CHRJ-1642J00823/001
KRAUS&NAIMER-0062   CHRJ-1645J00823/004
KRAUS&NAIMER-0063   CHRJ-1644J00393/007
KRAUS&NAIMER-0064   PC8902    20062001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065   A220  E64727/002 ASO
KRAUS&NAIMER-0066   DH11 A714 Q440531009 SFS
KRAUS&NAIMER-0067   AD11
KRAUS&NAIMER-0068   CA10-A791-600FT2
KRAUS&NAIMER-0069   CA10 AU64E7
KRAUS&NAIMER-0070   CA10-AUS M31700/022
KRAUS&NAIMER-0071   CA10-A714-600FT2
KRAUS&NAIMER-0072   CA10-A795-600FT2
KRAUS&NAIMER-0073   CA10-A207-600FT2
KRAUS&NAIMER-0074   CA10-AUS M31700/005
KRAUS&NAIMER-0075   SWITCH  1-2  DH11B  A220V-604K
KRAUS&NAIMER-0076   A221-603KN  1A-V850/A1+S1C
KRAUS&NAIMER-0077   SWITCH  1>0<2  DH11B  A214-604
KRAUS&NAIMER-0078   SWITCH  1-2  KRAUS&NAIMER
KRAUS&NAIMER-0079   DH11B  A214-604  KN1A+S1C
KRAUS&NAIMER-0080   LOCKABLE  IN  ALL  POSITIONS
KRAUS&NAIMER-0081   F-HANDLE  BLECK  LOCKANLE
KRAUS&NAIMER-0082   SWITCH  0-1-2-3
KRAUS&NAIMER-0083   4  POLE  R-HANDLE  BLOCK
KRAUS&NAIMER-0084   KG10AT103/04 PT2 开关
KRAUS&NAIMER-0085   CA10B-D-Y567*01-E
KRAUS&NAIMER-0086   CA10B-D-Y567*01-E
KRAUS&NAIMER-0087   DH10-4 E-1004FT3
KRAUS&NAIMER-0088   DH10-4 E-1083FT1 V750D
KRAUS&NAIMER-0089   DH10-4 A-714FT3
KRAUS&NAIMER-0090   CA10  PC4513-6  控制手把
KRAUS&NAIMER-0091   CA10B PC5025
KRAUS&NAIMER-0092   CG8 KNW A 92552/001  A004
KRAUS&NAIMER-0093   CA10D-Y567*01_FT2
KRAUS&NAIMER-0094   CA10-A230-614-FT2
KRAUS&NAIMER-0095   CA10-A220-614-FT2
KRAUS&NAIMER-0096   CA10-A210-614-FT2
KRAUS&NAIMER-0097   CA10-A214-608-FT2
KRAUS&NAIMER-0098   CA10-A290-600-FT2-G521
KRAUS&NAIMER-0099   CA10-A214-600-FH3-G411
KRAUS&NAIMER-0100   CA20B A714-609 KD1 S1CT150LBOM
KRAUS&NAIMER-0101   CA20B F-0946 KD1 S1C T150L S1
KRAUS&NAIMER-0102   CH10B A023-620 E DESF45807/001
KRAUS&NAIMER-0103   CH16B-A214 F25505/001 DES
KRAUS&NAIMER-0104   CH16B-A214 F00023/005 DES
KRAUS&NAIMER-0105   CH16B-A210 (3位带0位)
KRAUS&NAIMER-0106   CA10A2301G37154
KRAUS&NAIMER-0107   CA10 A796-677EG
KRAUS&NAIMER-0108   CG4A234-600E-V 七位置
KRAUS&NAIMER-0109   CG4A241-600E-V 四位置
KRAUS&NAIMER-0110   CAD11A233
KRAUS&NAIMER-0111   CA10B-RC3425 单向现场开关
KRAUS&NAIMER-0112   CA10B-RC3426 双向现场开关
KRAUS&NAIMER-0113   PC5010-10
KRAUS&NAIMER-0114   CA10 A233 A73151/004 KNN
KRAUS&NAIMER-0115   CG4 2A3702 F149581001 DES
KRAUS&NAIMER-0116   选择开关CAD11+600A714FT2
KRAUS&NAIMER-0117   CAD11 AT14FT2
KRAUS&NAIMER-0118   CA20B-A342*D-A001
KRAUS&NAIMER-0119   G612
KRAUS&NAIMER-0120   M004
KRAUS&NAIMER-0121   K800 A292 VE 800A
KRAUS&NAIMER-0122   M160
KRAUS&NAIMER-0123   M510D
KRAUS&NAIMER-0124   CG8A007-600E
KRAUS&NAIMER-0125   CG4-1 A550  220V
KRAUS&NAIMER-0126   CA10-A231-614-FT2
KRAUS&NAIMER-0127   CA10-A234-614-FT2
KRAUS&NAIMER-0128   CA10-A235-614-FT2
KRAUS&NAIMER-0129   CA4 USH933-600 FSI
KRAUS&NAIMER-0130   CA10 A211 20A 二触点
KRAUS&NAIMER-0131   AD11F 2990KN1
KRAUS&NAIMER-0132   CA10-A442/RK001-U4023/001 SIS
KRAUS&NAIMER-0133   CG4-A245-620-FS2-V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134   CG4-A649-620-FS2-V
KRAUS&NAIMER-0135   CH10A200-600 FT2
KRAUS&NAIMER-0136   CH10 A210-621 FT2
KRAUS&NAIMER-0137   CH10 A231-600FT2
KRAUS&NAIMER-0138   CH10 ICA262*02 FT2
KRAUS&NAIMER-0139   CH10 D-11V2803 FT2
KRAUS&NAIMER-0140   CA4 询入有图片和图纸
KRAUS&NAIMER-0141   CG4A731-600E-V
KRAUS&NAIMER-0142   CG8-A220 A55878/0.15KNW
KRAUS&NAIMER-0143   CA10-1BS386*01FH3
KRAUS&NAIMER-0144   CG8B D-X343 01E
KRAUS&NAIMER-0145   CG8B D-Y419 01E
KRAUS&NAIMER-0146   TBH087 A57239/001KNW ¢CG4
KRAUS&NAIMER-0147   C125
KRAUS&NAIMER-0148   CA10PC6039-2/E24
KRAUS&NAIMER-0149   DH11-600A/38
KRAUS&NAIMER-0150   CA10-PC2068-C-G001 10A
KRAUS&NAIMER-0151   CA10-PC3494-3-S1-V760 10A
KRAUS&NAIMER-0152   CA10Z F-8420 W91061/001 SOF
KRAUS&NAIMER-0153   C18-A210-600
KRAUS&NAIMER-0154   C18-A220-600
KRAUS&NAIMER-0155   C18-P232-600
KRAUS&NAIMER-0156   CG10B-A220-600
KRAUS&NAIMER-0157   CG10B-A233-600
KRAUS&NAIMER-0158   CA10 PC4768-1 E24/G221/F216
KRAUS&NAIMER-0159   CA10B PC3238-2 EG/G411,五位保
KRAUS&NAIMER-0160   CA20BF-0946
KRAUS&NAIMER-0161   CAD11DES F56715/001 D424V*02
KRAUS&NAIMER-0162   MCS100TD-CA10  300V  20A
KRAUS&NAIMER-0163   CH10 DES F446401001.A178
KRAUS&NAIMER-0164   KG160 NESP91157/007 T303
KRAUS&NAIMER-0165   KG32B NESP90977/150 T303
KRAUS&NAIMER-0166   CH10A200-F93839/063DES
KRAUS&NAIMER-0167   CH10A210-F12446/005DES
KRAUS&NAIMER-0168   CH10A222-F62219/005DES
KRAUS&NAIMER-0169   CH10A231-F24664/024DES
KRAUS&NAIMER-0170   CA10-A210_E12236/103_ASO
KRAUS&NAIMER-0171   CA10-A214_E18154/008_ASO
KRAUS&NAIMER-0172   CA10-A8189_E18154/005_ASO
KRAUS&NAIMER-0173   CH101BL436XD1-F02359/001
KRAUS&NAIMER-0174   CH10 A210-600 KD1
KRAUS&NAIMER-0175   CA20B A007-624 E
KRAUS&NAIMER-0176   CA10 D-638P*01 EF
KRAUS&NAIMER-0177   CA10 D-636 P*02 EF
KRAUS&NAIMER-0178   CA10 D-636 P*01 EF
KRAUS&NAIMER-0179   CA10 A214-609 EF F*D-209702
KRAUS&NAIMER-0180   CA10 A214-600 EF F*D-209702
KRAUS&NAIMER-0181   CA10 D-635P*01 E22
KRAUS&NAIMER-0182   CA10 D-634P*02 E22
KRAUS&NAIMER-0183   CA10 D-634P*01 E22
KRAUS&NAIMER-0184   CA10 D-630P*01 E22
KRAUS&NAIMER-0185   CA10 D-626P*01 E22
KRAUS&NAIMER-0186   CA10 A220-614 E22
KRAUS&NAIMER-0187   CA10BD-Y665*2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188   KG251  T103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189   KG161  T103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190   KG64  T203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191   KG20  T203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192   KG10T203/PKSH013*KS2V
KRAUS&NAIMER-0193   KG160T303/DA003E
KRAUS&NAIMER-0194   CA10-A231-600
KRAUS&NAIMER-0195   ¢CHR11 SIS UR6955/005 A214
KRAUS&NAIMER-0196   ¢CHR11 SISU86955/004  AC5238
KRAUS&NAIMER-0197   D11A A214 Q53711/012 SFS
KRAUS&NAIMER-0198   KG32BT203/01E  32A/3芯 711302
KRAUS&NAIMER-0199   SIF824/AIB PRA
KRAUS&NAIMER-0200   KG64B T203/01 E  900425700463
KRAUS&NAIMER-0201   F991/AOB/C-PRA/S1
KRAUS&NAIMER-0202   4路二位置开关 CH10 A223-600E
KRAUS&NAIMER-0203   SIF824/AIB-PRA
KRAUS&NAIMER-0204   CH10B-A791-600EG
KRAUS&NAIMER-0205   KG20A  T203/04
KRAUS&NAIMER-0206   CA10-U79462/006-PC5178
KRAUS&NAIMER-0207   CA10 A540-600E24
KRAUS&NAIMER-0208   CA20-A220-600E
KRAUS&NAIMER-0209   CA20F-0946KD1
KRAUS&NAIMER-0210   CA20BF-0946KD1
KRAUS&NAIMER-0211   ¢CHR11 SIS U86955/005
KRAUS&NAIMER-0212   C26F0946
KRAUS&NAIMER-0213   KG32A T306/58VE2
KRAUS&NAIMER-0214   CG8 A291-600 FT22V+SOV845/A11/
KRAUS&NAIMER-0215   A292 Q56459/055 SFS
KRAUS&NAIMER-0216   KG64 C53101  断路器
KRAUS&NAIMER-0217   AD11S-6832  选择开关
KRAUS&NAIMER-0218   DH11BA4K591 EF-F991-PE
KRAUS&NAIMER-0219   控制开关A200 F97165/001 DES
KRAUS&NAIMER-0220   A731 F09652/003 DES
KRAUS&NAIMER-0221   C47891F05926/003 DES
KRAUS&NAIMER-0222   CA4-A348-600-FS1
KRAUS&NAIMER-0223   CA4-A342-622-FS1-V
KRAUS&NAIMER-0224   CA10-A231-600-FT2
KRAUS&NAIMER-0225   CA20-A791-600-FT2
KRAUS&NAIMER-0226   CA11-A201-EL2
KRAUS&NAIMER-0227   CA4-A231-FS1
KRAUS&NAIMER-0228   CAD11 A220-600
KRAUS&NAIMER-0229   CAD11-A545-600-KN2
KRAUS&NAIMER-0230   CL4-A649-620-FS2-V
KRAUS&NAIMER-0231   CA10-A376-600-FT3
KRAUS&NAIMER-0232   CA20-A212-621-EG
KRAUS&NAIMER-0233   CA25-A294-620-FT3-V
KRAUS&NAIMER-0234   CL10-A025-620-FT4
KRAUS&NAIMER-0235   CA40-A937-600-KN1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236   CA63-A639-600-KA1
KRAUS&NAIMER-0237   CA20R-A402-600-ER
KRAUS&NAIMER-0238   CA25B-A315-620-ERF
KRAUS&NAIMER-0286   JAP J00354/001
KRAUS&NAIMER-0287   CA10 RK2103*9EL
KRAUS&NAIMER-0288   KG80T203/12VE AN.32.690016
KRAUS&NAIMER-0289   KG160-T303-VE24 3P 160A 55KW
KRAUS&NAIMER-0290   KG32B-T303-VE24 3P 32A 11KW
KRAUS&NAIMER-0291   DH11AK591U00702/002SIS
KRAUS&NAIMER-0292   DH12,S1S U05053-001 A550
KRAUS&NAIMER-0293   CH10-A023-620EG
KRAUS&NAIMER-0294   CH10-A211-000E
KRAUS&NAIMER-0295   CH10-A221-000E
KRAUS&NAIMER-0296   CH10-A230-000E
KRAUS&NAIMER-0297   CH10-A231-000E
KRAUS&NAIMER-0298   CH10-A251-000E
KRAUS&NAIMER-0299   CH10-A252-000E-M999/468
KRAUS&NAIMER-0300   CH10-75V8*02-E
KRAUS&NAIMER-0301   KG10BT103/17E
KRAUS&NAIMER-0302   S0CG221
KRAUS&NAIMER-0303   S0F991/A0B-PEL(BLANKO)
KRAUS&NAIMER-0304   24V AC S1730
KRAUS&NAIMER-0305   CHR10 A291-620 EG S1 V840F/B
KRAUS&NAIMER-0306   CH10-A251-600FT4
KRAUS&NAIMER-0307   KG160T103/20E
KRAUS&NAIMER-0308   CG8 SF1975FT2
KRAUS&NAIMER-0309   CA10 PC5313-3E24/G211+SO M470
KRAUS&NAIMER-0310   CG8-A203-600-FT2
KRAUS&NAIMER-0311   CG8-A201-600-FT2
KRAUS&NAIMER-0312   CG8-A200-600-FT2
KRAUS&NAIMER-0313   CG8-A251-600-FT2
KRAUS&NAIMER-0314   CG8-A711-600-FT2
KRAUS&NAIMER-0315   CG8-A210-600-FT2
KRAUS&NAIMER-0316   KG20A-T204/D-A025-VE2
KRAUS&NAIMER-0317   CG4 1D-807-K700 FS1Y
KRAUS&NAIMER-0318   KG20A-T303/58-VE2
KRAUS&NAIMER-0319   DH10-A243-600-G521
KRAUS&NAIMER-0320   CA10-PC6152-6E24CDC7+M003 TH
KRAUS&NAIMER-0321   CA20-A221-600  选择开关
KRAUS&NAIMER-0322   CA10A-D585 PFL 10A 开关
KRAUS&NAIMER-0323   CA20B-A326/BIA301-E
KRAUS&NAIMER-0324   CA10.A369
KRAUS&NAIMER-0325   CA10PC9035-5 开关
KRAUS&NAIMER-0326   CAD12 A77838/001 KNW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327   CAD12 A87685/011 KNW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328   CAD12 A09139/007 KNW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329   KG20 DES F51396/099 A T203/04
KRAUS&NAIMER-0330   KEB-006LTP  开关
KRAUS&NAIMER-0331   20AMP  300VAC  HD A300
KRAUS&NAIMER-0332   CG4 A565*J-0001
KRAUS&NAIMER-0333   KG32B K300-621
KRAUS&NAIMER-0334   KG41BT103/04E
KRAUS&NAIMER-0335   K1H010/A11-E
KRAUS&NAIMER-0336   CG8A291-600
KRAUS&NAIMER-0337   3KA5030-101
KRAUS&NAIMER-0338   KG41K303/58
KRAUS&NAIMER-0339   S1010-A024/3010-H29966/001-UKS
KRAUS&NAIMER-0340   CA20BA223/S-A282E 50HZ
KRAUS&NAIMER-0341   KG32BT203/SGY006
KRAUS&NAIMER-0342   C26PC4785E
KRAUS&NAIMER-0343   C26PC4020E
KRAUS&NAIMER-0344   C26PC3001E
KRAUS&NAIMER-0345   CH108-A214-600 带0位
KRAUS&NAIMER-0346   KG418
KRAUS&NAIMER-0347   CH108-A176-600 带0位
KRAUS&NAIMER-0348   CA10 PC4754-4
KRAUS&NAIMER-0349   CH10A201-600FT2 二位
KRAUS&NAIMER-0350   CH10A210-600 FT2 三位
KRAUS&NAIMER-0351   CH10A231-600 FT2 四位
KRAUS&NAIMER-0352   KG80C T203/04E
KRAUS&NAIMER-0353   CG8-A240-600*A-V765E  V765/AZ2
KRAUS&NAIMER-0354   CGBA210*A-V765E V765/AZ2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355   CG4A310-600 3位2常开
KRAUS&NAIMER-0356   CHR11,   PC5315 金属轴
KRAUS&NAIMER-0357   CG4A200-600 2位1常开
KRAUS&NAIMER-0358   CA10-A211-620  U04563/013
KRAUS&NAIMER-0359   CA10D-074V 01 EL有图片
KRAUS&NAIMER-0360   CG8A210*A-V765E WITH V765/AZ2
KRAUS&NAIMER-0361   CG8A240*A-V765E WITH V765/AZ2
KRAUS&NAIMER-0362   CA4-1 DES F 85804/001A231
KRAUS&NAIMER-0363   CA10-A232-611-FT2
KRAUS&NAIMER-0364   CA10 715-S1-V760-GOO1
KRAUS&NAIMER-0365   CA10 722-S1-GOO1
KRAUS&NAIMER-0366   CG8A210*A-V765E
KRAUS&NAIMER-0367   CG8A240*A-V765E
KRAUS&NAIMER-0368   S0F991/A10-P1L
KRAUS&NAIMER-0369   SOCF 00031
KRAUS&NAIMER-0370   SOCF 991/A00-P2B
KRAUS&NAIMER-0371   KG 20A T103/03 F48121/030 DES
KRAUS&NAIMER-0372   CA10 RK5202 3EG MAN MTR CNTLR
KRAUS&NAIMER-0373   CG8 SIS U17328/009 A230
KRAUS&NAIMER-0374   CA10-A214-608-FH3-G411
KRAUS&NAIMER-0375   CA10 A214-600 FH3 开关
KRAUS&NAIMER-0376   CA10 D-Y567*01 E 开关
KRAUS&NAIMER-0377   CA10 A222-614 FT2
KRAUS&NAIMER-0378   CA10 A290-600 FT2 开关
KRAUS&NAIMER-0379   CA10B D-Z380*02 FT2
KRAUS&NAIMER-0380   KG10A T204/D-A0L0
KRAUS&NAIMER-0381   CA10-A232-614-FT2
KRAUS&NAIMER-0382   CA11 USG915600 FT3
KRAUS&NAIMER-0383   CA11 USG916600 FT3
KRAUS&NAIMER-0384   CA11 USG896600 FT3
KRAUS&NAIMER-0385   KG80 T04/01
KRAUS&NAIMER-0386   KG20B T104/01 E
KRAUS&NAIMER-0387   CA10 DS F541891001 A214
KRAUS&NAIMER-0388   CA10-PC9196-4 AC220V
KRAUS&NAIMER-0389   选择开关CA10 SF1975FT2
KRAUS&NAIMER-0390   CH10 A233 600*FT2V750D/3J
KRAUS&NAIMER-0391   CG4 PC74124-3FS2/S00V750D
KRAUS&NAIMER-0392   CA10-A712-600
KRAUS&NAIMER-0393   CA10 ITSX02380/001 A714
KRAUS&NAIMER-0394   CA10 ITSX02380/002 1-4298
KRAUS&NAIMER-0395   KG64 63A K300/SG2003*KL2
KRAUS&NAIMER-0396   KG64 40A  K300/SG2003
KRAUS&NAIMER-0397   CH10 A210-600 E
KRAUS&NAIMER-0398   CH10 A214-600 E
KRAUS&NAIMER-0399   CH10 A8189-600 FT2
KRAUS&NAIMER-0400   CH10 IBL436*01
KRAUS&NAIMER-0401   CH10 A200-600 E
KRAUS&NAIMER-0402   CH10 A222-600 E
KRAUS&NAIMER-0403   CH10 A231-600 E
KRAUS&NAIMER-0404   CG4A751-600E-V 四位置双回路
KRAUS&NAIMER-0405   KG20BK300621E
KRAUS&NAIMER-0406   KG41BK300621E
KRAUS&NAIMER-0407   CA10 A023-620
KRAUS&NAIMER-0408   CA10 A232-600
KRAUS&NAIMER-0409   CA10A233-600
KRAUS&NAIMER-0410   CA10A713-600
KRAUS&NAIMER-0411   G251 HANDLE
KRAUS&NAIMER-0412   CA10 A260-620E ( OFF-1.2 )
KRAUS&NAIMER-0413   CA10 A280-620E ( OFF-1.2 )
KRAUS&NAIMER-0414   CA10-A031-600
KRAUS&NAIMER-0415   KG20 T203/PKSH013*KS2V 维修开
KRAUS&NAIMER-0416   NOT-AUS-SCHALTER(32A/KG32B
KRAUS&NAIMER-0417   AD11 S-6832EL1
KRAUS&NAIMER-0418   DW38601AF
KRAUS&NAIMER-0419   CH10 DES/106A*01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0420   CA20B-4831ES1M470/A1AS1F990/
KRAUS&NAIMER-0421   CG8 A200FT2-VG221
KRAUS&NAIMER-0422   C26T106*J-0001PF
KRAUS&NAIMER-0423   CHR16T106*J-0001KS2
KRAUS&NAIMER-0424   CG8 A720 E01629/001 ASO
KRAUS&NAIMER-0425   CA10-A723-600E24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426   CA10-A205-600E24
KRAUS&NAIMER-0427   CA10-A714-600E24
KRAUS&NAIMER-0428   CA10-PC5178-3EGV840F
KRAUS&NAIMER-0429   CAD11A239-600EG
KRAUS&NAIMER-0430   CA10 PC5234
KRAUS&NAIMER-0431   CA20Z T203/D-A001
KRAUS&NAIMER-0432   CG4 A232E-V
KRAUS&NAIMER-0433   PC8386/200412319 PR000CT
KRAUS&NAIMER-0434   PC8386/200412319 PR000CT
KRAUS&NAIMER-0435   PC6306 CA10 200505063
KRAUS&NAIMER-0436   PC6306 CA10 200505063
KRAUS&NAIMER-0437   A230/HKA001  U99703/013
KRAUS&NAIMER-0438   KG32A T304/58VE2
KRAUS&NAIMER-0439   CA10Z F-7756  110V-125V
KRAUS&NAIMER-0440   CA10 A200 U26131 /003 SIS
KRAUS&NAIMER-0441   CHR10106*J-0001KS2
KRAUS&NAIMER-0442   DESF22750/001 A202/DW001
KRAUS&NAIMER-0443   CG4 A211-600FS2
KRAUS&NAIMER-0444   KG41 7303 D-A049 PF04
KRAUS&NAIMER-0445   PC2080 U31259/001 C42
KRAUS&NAIMER-0446   PC2081 U31259/001 CAD11
KRAUS&NAIMER-0447   CA10 A290-600 E24/GF990
KRAUS&NAIMER-0449   CA10 A290-600 E24/G
KRAUS&NAIMER-0450   CA10 PC6046-1E24
KRAUS&NAIMER-0451   CA10 A231-600
KRAUS&NAIMER-0452   CG4 A721-600
KRAUS&NAIMER-0453   CA10 A721-600
KRAUS&NAIMER-0454   D11A A177-600E AC-21 6到0.05A
KRAUS&NAIMER-0455   CG8 S-OK63-600F+F*S-F083"TEST"
KRAUS&NAIMER-0456   C10-WA-0262EL  4*60VDC串并联
KRAUS&NAIMER-0457   KG20A T303 FT2
KRAUS&NAIMER-0458   KG64 ASO E94036/002 BT203/A-LI
KRAUS&NAIMER-0459   KH20 ASO E89683/001
KRAUS&NAIMER-0460   KG41 ASO E87157/002
KRAUS&NAIMER-0461   KG160 ASO E90203/002 T203/A-LI
KRAUS&NAIMER-0462   CG4 ASO E87157/001 A550
KRAUS&NAIMER-0463   KG64B T103/D-A081E
KRAUS&NAIMER-0464   KG64B T203/D-A080E
KRAUS&NAIMER-0465   KG64B T103/01E
KRAUS&NAIMER-0466   SIF824/AIB-PRA
KRAUS&NAIMER-0467   KG100T203/01E
KRAUS&NAIMER-0468   T000+D-K369 F28275/011
KRAUS&NAIMER-0469   CHR10RC3431切换开关
KRAUS&NAIMER-0470   C11750 C250 AC1 240AMP 315A
KRAUS&NAIMER-0471   CA10 I-4298-600FT2
KRAUS&NAIMER-0472   CA10-A222-614-FT2
KRAUS&NAIMER-0473   CA10D-Z308*02-FT2
KRAUS&NAIMER-0474   KG10AAT08L408 86/000100
KRAUS&NAIMER-0475   CA11I-2093
KRAUS&NAIMER-0476   CG4 D-07S1
KRAUS&NAIMER-0477   CG4-1 A251 F 25857/001DEC
KRAUS&NAIMER-0478   CA10-A292
KRAUS&NAIMER-0479   C10A203-600ES2
KRAUS&NAIMER-0480   CA4-A540-600EF
KRAUS&NAIMER-0481   C10A730-600 ES2
KRAUS&NAIMER-0482   C10A720-600 ES2
KRAUS&NAIMER-0483   C10A730-600ES2
KRAUS&NAIMER-0484   CA20-PC5043-1 V760/AE
KRAUS&NAIMER-0485   CA10 PC5178-3EG/S1 V840G
KRAUS&NAIMER-0486   A200 U38614/005 SIS
KRAUS&NAIMER-0487   CA10D-481P01FT1 开关
KRAUS&NAIMER-0488   CA10 A205-600+M018
KRAUS&NAIMER-0489   CA10 A714-600+M011
KRAUS&NAIMER-0490   CA10 A223-600+M013
KRAUS&NAIMER-0491   P220-61300-003M1 220V
KRAUS&NAIMER-0492   P220-61388-003M1
KRAUS&NAIMER-0493   P220-61002-003M1 220V
KRAUS&NAIMER-0494   P220-61025-003M1
KRAUS&NAIMER-0495   CA10-A250-600E
KRAUS&NAIMER-0496   CAD4TBDC 5-24V
KRAUS&NAIMER-0497   CG4-A220-600FS1
KRAUS&NAIMER-0498   CG4-A291-620FS1
KRAUS&NAIMER-0499   CA10-A021-620FT2
KRAUS&NAIMER-0500   CA10-A004-620FT3
KRAUS&NAIMER-0501   CA10-A361-620FT2
KRAUS&NAIMER-0502   CA10-A484-620FT2
KRAUS&NAIMER-0503   CA10-A270-600FT2
KRAUS&NAIMER-0504   CA10-A201-600FT2
KRAUS&NAIMER-0505   CG4-A218-600FS1/G221
KRAUS&NAIMER-0506   CG4-PC9465FS1/G221
KRAUS&NAIMER-0507   A401/380 U54624/003 SIS
KRAUS&NAIMER-0508   CA4 询入有图片
KRAUS&NAIMER-0509   KC160 ASO E90203/002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510   KC41 ASO E87157/002
KRAUS&NAIMER-0511   KC64 ASO E94036/002
KRAUS&NAIMER-0512   KH20 ASO E89683/001
KRAUS&NAIMER-0513   CG4 ASO E87157/001 A550
KRAUS&NAIMER-0514   KG41B T203/01 E20091/006 ASO
KRAUS&NAIMER-0515   CA10 7BC872 PFA S1 V840G/BA7
KRAUS&NAIMER-0516   KG10T103/40KS51V
KRAUS&NAIMER-0517   CA4 AMS L50030/001 US6662
KRAUS&NAIMER-0518   KG100-T203/S-A597
KRAUS&NAIMER-0519   CG8-A722/S-A591
KRAUS&NAIMER-0520   CA10-1BS386-600E
KRAUS&NAIMER-0521   CG8 A720-600E(带钥匙)
KRAUS&NAIMER-0522   CA10A722-600
KRAUS&NAIMER-0523   KG64B T203/12VE
KRAUS&NAIMER-0524   KG125 T103/D-A014VE
KRAUS&NAIMER-0525   KG10BT303/PKSH003KS 开关
KRAUS&NAIMER-0526   KG160 ASO E90203/002
KRAUS&NAIMER-0527   KG41 ASO E87157/002
KRAUS&NAIMER-0528   KG64 ASO E94036/002
KRAUS&NAIMER-0529   KH20 ASO E89683/001
KRAUS&NAIMER-0530   CG4 ASO E87157/001 A55O
KRAUS&NAIMER-0531   KG100
KRAUS&NAIMER-0532   F03641/001   T306/DA004/80
KRAUS&NAIMER-0533   CAD11-A214-FT2
KRAUS&NAIMER-0534   CAD11-SF2426-FT2
KRAUS&NAIMER-0535   CG4-A221FS2-VG221
KRAUS&NAIMER-0536   KG10A T103/04 FT2
KRAUS&NAIMER-0537   CG8-A004 620FT2-V
KRAUS&NAIMER-0538   CG4A202/SG6798*FS2
KRAUS&NAIMER-0539   CA10-A283-620E
KRAUS&NAIMER-0540   CH10 SIS U13049/007 A818
KRAUS&NAIMER-0541   CA10-A714-603FH3-S1G411
KRAUS&NAIMER-0542   CHR10L A723/A110E
KRAUS&NAIMER-0543   CHR10 A714/RK6022*EG
KRAUS&NAIMER-0544   CA20 U7718/001 PC4710-6
KRAUS&NAIMER-0545   CA20 U7718/001 PC4700-4
KRAUS&NAIMER-0546   CA20 7938/001 PC3180-4
KRAUS&NAIMER-0547   K300/D-A083 F01296/055 DES
KRAUS&NAIMER-0548   C26PC3031E SISU31974/0030707
KRAUS&NAIMER-0549   C42 T00*D-327A F31695/001 DES
KRAUS&NAIMER-0550   CA10-A714-603FH3+S1G411
KRAUS&NAIMER-0551   SH10SISU13049/005A214
KRAUS&NAIMER-0552   CA10 A007*PCE014
KRAUS&NAIMER-0553   CA10 PC5001-6 E24
KRAUS&NAIMER-0554   CA10 A223-600 E24
KRAUS&NAIMER-0555   KG20A T203/03
KRAUS&NAIMER-0556   CHR10 A29*J0004EG
KRAUS&NAIMER-0557   CH10 A221*-A-V750  FT2
KRAUS&NAIMER-0558   CA10-A714-603FH3+S1G411
KRAUS&NAIMER-0559   SWITCH CA20-A215 600 EF  按钮
KRAUS&NAIMER-0560   SWITCH CA20-F0946 608 EF  按钮
KRAUS&NAIMER-0561   KG20B T903/GBA012
KRAUS&NAIMER-0562   CA10HZ-3124
KRAUS&NAIMER-0563   KG160 200AMP 600VAC 160A
KRAUS&NAIMER-0564   CG4-A212
KRAUS&NAIMER-0565   CG4-A213
KRAUS&NAIMER-0566   KG64B T103/69 X00897/002 ITS
KRAUS&NAIMER-0567   CG4A730-600FS2
KRAUS&NAIMER-0568   CAD11 EN60947/VDE0660 ITS X022
KRAUS&NAIMER-0569   CAD11 EN60947/VDE0660 ITS X022
KRAUS&NAIMER-0570   CA11-AD4461EL-G521 AC600V 10A
KRAUS&NAIMER-0571   CH10A710-600*EF 闭锁I-O-11闭锁
KRAUS&NAIMER-0572   KG41 IEC60947-3 EN60947-3
KRAUS&NAIMER-0573   KG316T/DNS-3
KRAUS&NAIMER-0574   C42 T00*D-327A F31695/001DES
KRAUS&NAIMER-0575   CA11 L73608/003
KRAUS&NAIMER-0576   CG4A731-600FS2
KRAUS&NAIMER-0577   CA10PC3353-6
KRAUS&NAIMER-0578   CA4-1 A543-600FS2 开关
KRAUS&NAIMER-0579   CH10-A200-600/FT2
KRAUS&NAIMER-0580   CG4 DES B29232 A201
KRAUS&NAIMER-0581   CG4-A2332-F2238610//DES
KRAUS&NAIMER-0582   KG20A K312-620*FT22 SO V845/
KRAUS&NAIMER-0583   CA10 PC9061-4 110VDC
KRAUS&NAIMER-0584   CG4 A232 F22386/011 DES
KRAUS&NAIMER-0585   A14-CD0303:A69008/003 KNW
KRAUS&NAIMER-0586   CH4-1 A543 F05993/020DES
KRAUS&NAIMER-0587   KG20  J08002/024 T204/33
KRAUS&NAIMER-0588   CG8-A214-600 FT2
KRAUS&NAIMER-0589   CA10 U38844/011 A007 PCZ783
KRAUS&NAIMER-0590   CA10 SIS U93454/009 A214
KRAUS&NAIMER-0591   DH11 AT08U553 44/000100 A214
KRAUS&NAIMER-0592   CAD11 SIS U93454/012 PC5262*01
KRAUS&NAIMER-0593   CA10PC9491-3E24/G221/F066
KRAUS&NAIMER-0594   CA10 PC9490-4E24/G221
KRAUS&NAIMER-0595   CA10 A004/PCA001 U35685/017SIS
KRAUS&NAIMER-0596   CA10 A048/PCE002 U22030/014SIS
KRAUS&NAIMER-0597   KG32A T103/GBA010FT2
KRAUS&NAIMER-0598   KG20 UKS H36750/001 B T203/01
KRAUS&NAIMER-0599   CA11 A721-600 FT2
KRAUS&NAIMER-0600   CA4-A201-900-VE21
KRAUS&NAIMER-0601   K3B M510HA HEAVY DUTY A600
KRAUS&NAIMER-0602   CG8-A293-620FT2-VG221
KRAUS&NAIMER-0603   CH10B-E0157
KRAUS&NAIMER-0604   CA10-A201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605   KG100T203/17E 开关
KRAUS&NAIMER-0606   KG32 T203/SG2013
KRAUS&NAIMER-0607   KG20 T203/SG2013
KRAUS&NAIMER-0608   KG10 T203/SG2013
KRAUS&NAIMER-0609   C80 IEC 947 VDE0660 EN60947
KRAUS&NAIMER-0610   KG41 T203开关
KRAUS&NAIMER-0611   KG32 T203
KRAUS&NAIMER-0612   KG126 T203
KRAUS&NAIMER-0613   KG100 T206
KRAUS&NAIMER-0614   KG80 T206
KRAUS&NAIMER-0615   C80 IEC 947 VDE0660 EN60947
KRAUS&NAIMER-0616   C26D-063VX01
KRAUS&NAIMER-0617   CA10-PC5352-5 DC220V
KRAUS&NAIMER-0618   CA10XD0169-2
KRAUS&NAIMER-0619   CA10XD0098-2
KRAUS&NAIMER-0620   KG32-BI203/01E 开关
KRAUS&NAIMER-0621   KG64-BI203/01E 开关
KRAUS&NAIMER-0622   CA10 A007-624E24
KRAUS&NAIMER-0623   CH10 A220  600  KD1
KRAUS&NAIMER-0624   KG32B T203/S GZ006E
KRAUS&NAIMER-0625   KG64B T203/S GZ006E
KRAUS&NAIMER-0626   CG4 SKS G46690/016 A200
KRAUS&NAIMER-0627   CG4 SKS G44170/030 A210
KRAUS&NAIMER-0628   CH10-5 IN0602 KN1
KRAUS&NAIMER-0629   CH10-5 IN0603 KN1
KRAUS&NAIMER-0630   CH10-5 IN0604 KN1
KRAUS&NAIMER-0631   CH10-5 IN0605 KN1
KRAUS&NAIMER-0632   CH10-5 IN0606 KN1
KRAUS&NAIMER-0633   CH10-5 IN0607 KN1
KRAUS&NAIMER-0634   CH10-5 IN0608 KN1
KRAUS&NAIMER-0635   CH10-5 IN0609 KN1
KRAUS&NAIMER-0636   CH10-5 IN0610 KN1
KRAUS&NAIMER-0637   CH10-5 IN0611 KN1
KRAUS&NAIMER-0638   AWN002880S324
KRAUS&NAIMER-0639   KG64B T105/D-A001E
KRAUS&NAIMER-0640   CG4 SGG999(有技朮资料)
KRAUS&NAIMER-0641   KG64B T203/D-W039E 690V 63A
KRAUS&NAIMER-0642   CH10 ASO 1 28459/005
KRAUS&NAIMER-0643   CG4-1 A233 DESF66692/005
KRAUS&NAIMER-0644   KG32B T203/01 F41510/025
KRAUS&NAIMER-0645   CAD11 DESF5456/001 AT14/D-2002
KRAUS&NAIMER-0646   CA10-A178
KRAUS&NAIMER-0647   CG4 D-K517*01 EF
KRAUS&NAIMER-0648   KOH010/A11-E KG32B T103/04E
KRAUS&NAIMER-0649   U69379/001 SIS
KRAUS&NAIMER-0650   KG20 T103/S-500 16A 380V
KRAUS&NAIMER-0651   CA10-U837761001
KRAUS&NAIMER-0652   CA10-A723-600E 开关
KRAUS&NAIMER-0653   CHR16T 106*J0001 KS  6P,16A
KRAUS&NAIMER-0654   CHR50T 106*J0001 KS 6P,50A
KRAUS&NAIMER-0655   CA10A7214-1E
KRAUS&NAIMER-0656   CA10PC7224-2E/S/M470
KRAUS&NAIMER-0657   CA10 PC5240-3E/S/M470
KRAUS&NAIMER-0658   KG20 AT103/GBA010FT2
KRAUS&NAIMER-0659   CG8 SF0887-600E-V/G251
KRAUS&NAIMER-0660   CG8 C28730-600E-V/G251
KRAUS&NAIMER-0661   CG8 SF0172-600E-V/G251
KRAUS&NAIMER-0662   CG8 SF0170-600E-V/G251
KRAUS&NAIMER-0663   CA10 A401 044326/001
KRAUS&NAIMER-0664   KG20 T103/S-A352 G02279/005
KRAUS&NAIMER-0665   CH10 A214-600 FT2+G211 3位
KRAUS&NAIMER-0666   CH10 A220-600 FT2+G211 2位
KRAUS&NAIMER-0667   CH10 A8189-600 FT2+G211 5位
KRAUS&NAIMER-0668   CH10 A214-600N FT2+G211 3位
KRAUS&NAIMER-0669   CH10 A220-600N FT2+G211 2位
KRAUS&NAIMER-0670   KG125T20301E K3M16032
KRAUS&NAIMER-0671   KG160  有图
KRAUS&NAIMER-0672   KG32AT203/04
KRAUS&NAIMER-0673   CH10A214-600FT2+G211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674   CH10A214-600KN2+G211
KRAUS&NAIMER-0675   CH10A-230-600-FT2
KRAUS&NAIMER-0676   CH10A-233-600-FT2
KRAUS&NAIMER-0677   CH10A8189600KN2M470A1G211
KRAUS&NAIMER-0678   CA10PC9386-8EG/S*2
KRAUS&NAIMER-0679   CA10-A715-S1-V760-G001
KRAUS&NAIMER-0680   CG4 JAP J01567/021 A565*J-0001
KRAUS&NAIMER-0681   CA10 PC6397-8E249(DC)
KRAUS&NAIMER-0682   CA10 A722-600 E24 (DC)
KRAUS&NAIMER-0683   CA10 A715-S1-V760-G001
KRAUS&NAIMER-0684   CA10 A722-G001
KRAUS&NAIMER-0685   CA10  S-OK  63
KRAUS&NAIMER-0686   CA10A223/GBA001*FT
KRAUS&NAIMER-0687   CA10A476/GBA001*FT
KRAUS&NAIMER-0688   CA10PC6064-1E24
KRAUS&NAIMER-0689   CG4A242-600-FS2
KRAUS&NAIMER-0690   CA20 A292PN1
KRAUS&NAIMER-0691   KG32AT303/58VE2
KRAUS&NAIMER-0692   KG32AT306/D-W011VE2
KRAUS&NAIMER-0693   CG4 D-Z171*40 FS2
KRAUS&NAIMER-0694   CG4 D-Z171*39 FS2
KRAUS&NAIMER-0695   CAD11-SF-2843
KRAUS&NAIMER-0696   CG4A234-600E
KRAUS&NAIMER-0697   CA25-A201-620-EGS1C
KRAUS&NAIMER-0698   CA4-A212-621 FS2
KRAUS&NAIMER-0699   G411 X型手柄,黑色
KRAUS&NAIMER-0700   A14 AT08K183 38/001500 A476
KRAUS&NAIMER-0701   CA10-A017-600
KRAUS&NAIMER-0702   CA10-A223-607E
KRAUS&NAIMER-0703   C80-6 J-1561 5P3A7632P001
KRAUS&NAIMER-0704   C80-6 J-1560 5P3A7632P002
KRAUS&NAIMER-0705   C80-6 J-1559 5P3A7632P003
KRAUS&NAIMER-0706   C80-6 J-1558 5P3A7632P004
KRAUS&NAIMER-0707   C80-6 J-1541 5P3A7632P005
KRAUS&NAIMER-0708   CA10B NES P22441/002 DY567*01
KRAUS&NAIMER-0709   CA10 NES P24423/002 A214
KRAUS&NAIMER-0710   CA20 F-9829
KRAUS&NAIMER-0711   CA20-A723
KRAUS&NAIMER-0712   CA20 F-A080
KRAUS&NAIMER-0713   CA20 F-A079
KRAUS&NAIMER-0714   CA10-PC3034-3 E24
KRAUS&NAIMER-0715   CA10-PC6306-4 E24
KRAUS&NAIMER-0716   CA10-PC8386-1 E24
KRAUS&NAIMER-0717   CA10-PC638-2 E24
KRAUS&NAIMER-0718   CA10-A715 S1 V760 G002
KRAUS&NAIMER-0719   DH11 AT08G557 36/007700 A230
KRAUS&NAIMER-0720   CG4A550-600FT2 开关
KRAUS&NAIMER-0721   CA10 A251 600FT2
KRAUS&NAIMER-0722   CA10 A715-51-S1V760-G001
KRAUS&NAIMER-0723   CA10 A230/86/000400
KRAUS&NAIMER-0724   CA10 D_Y56701/86/000400
KRAUS&NAIMER-0725   KG20A T203/04 FT2
KRAUS&NAIMER-0726   KG64
KRAUS&NAIMER-0727   AC21A EN60947/VDE0660 IEC60947
KRAUS&NAIMER-0728   KG100 T103/40 KL71
KRAUS&NAIMER-0729   DE5 F01422/OG8 BT203/01
KRAUS&NAIMER-0730   CA10 A048/GBA005 H14685/001 UK
KRAUS&NAIMER-0731   CA10-A230-600E24
KRAUS&NAIMER-0732   R26/220V 50HZ IEC158-1 VDE0660
KRAUS&NAIMER-0733   CA10 A220-600EG24
KRAUS&NAIMER-0734   CA10 A210-600EG24
KRAUS&NAIMER-0735   CA10 A214-600EG24
KRAUS&NAIMER-0736   CA10PC5207 3E24
KRAUS&NAIMER-0737   CA10A 221-600E24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738   CA10A 023-620E24
KRAUS&NAIMER-0739   KG64B T205/01E
KRAUS&NAIMER-0740   KG32B T205/01E
KRAUS&NAIMER-0741   K1 M160/3*2
KRAUS&NAIMER-0742   K2 M160/3*2
KRAUS&NAIMER-0743   CA10-A251-600U51020/001SIS
KRAUS&NAIMER-0744   KG20A-K305FTF-V480F
KRAUS&NAIMER-0745   CA20B A714W
KRAUS&NAIMER-0746   CG8-A213-AV750 FS2 30*30mm
KRAUS&NAIMER-0747   CG4-A246-600-FS2
KRAUS&NAIMER-0748   CA10A714603FH3+S1G411
KRAUS&NAIMER-0749   CH10A220*-A-V750/FT2
KRAUS&NAIMER-0750   CA10 A324
KRAUS&NAIMER-0751   CA10 A292
KRAUS&NAIMER-0752   CAI5 A203
KRAUS&NAIMER-0753   CA10Z T130/D-W001
KRAUS&NAIMER-0754   KG64 T203/D-A059E
KRAUS&NAIMER-0755   KG127 T203/D-A004VE
KRAUS&NAIMER-0756   KG252 T203/D-A004VE
KRAUS&NAIMER-0757   KG20B K900/D-A015VE
KRAUS&NAIMER-0758   CH10 DX246-01FT2G251
KRAUS&NAIMER-0759   SOC F000 11
KRAUS&NAIMER-0760   SO F991/AOO/C-P2A
KRAUS&NAIMER-0761   CH10 A178*FT2 SO Q11
KRAUS&NAIMER-0762   CH10 A291*FT2 SO Q11
KRAUS&NAIMER-0763   CH10 1CT622*01FT
KRAUS&NAIMER-0764   SO F991/AOB/C-PRA3
KRAUS&NAIMER-0765   P SN/KO1
KRAUS&NAIMER-0766   P SN/XBK1
KRAUS&NAIMER-0767   CAD11 A214-600F T2,
KRAUS&NAIMER-0768   CAD11 A214-600F T2
KRAUS&NAIMER-0769   CH10 A220-600 FT2
KRAUS&NAIMER-0770   CH10BA-8189-600KN1 M470/A1A1IN
KRAUS&NAIMER-0771   CH10 A214-600KN1 G211
KRAUS&NAIMER-0772   CH10 A214-600FT2+G211
KRAUS&NAIMER-0773   CA4-1 A004-621
KRAUS&NAIMER-0774   CH10-A220
KRAUS&NAIMER-0775   CG8 B5C 292 EG EF;50476(代码)
KRAUS&NAIMER-0776   CG10 A 204 EG EF;7000(代码)
KRAUS&NAIMER-0777   CA10 PC5022-B
KRAUS&NAIMER-0778   KG64AT303/ 58VE2
KRAUS&NAIMER-0779   KG20-T203/SG2003
KRAUS&NAIMER-0780   CH10-A8189
KRAUS&NAIMER-0781   CH10-A214
KRAUS&NAIMER-0782   CA10-A004-G001、10A
KRAUS&NAIMER-0783   CA10B A291-621E-V840F/F
KRAUS&NAIMER-0784   CG4
KRAUS&NAIMER-0785   CG4 A291-621FS1/G221
KRAUS&NAIMER-0786   KG10B T106E/F-A001E
KRAUS&NAIMER-0787   KG80C T103/04E
KRAUS&NAIMER-0788   KG80 T103/94VE
KRAUS&NAIMER-0789   KG100C T103/04E
KRAUS&NAIMER-0790   KG100 T103/94E
KRAUS&NAIMER-0791   KG125 T103/04E
KRAUS&NAIMER-0792   KG125 T103/12VE
KRAUS&NAIMER-0793   "CG4-A260 "
KRAUS&NAIMER-0794   C80-6 A291 一般控制用二段通用
KRAUS&NAIMER-0795   KG64BT104/0
KRAUS&NAIMER-0796   CH10A220-600 FT2开关
KRAUS&NAIMER-0797   CH10A214-600 KN1 G211 开关
KRAUS&NAIMER-0798   KG100C T103/01E
KRAUS&NAIMER-0799   KG10B T103/01E
KRAUS&NAIMER-0800   KG125 T103/01E
KRAUS&NAIMER-0801   KG125 T103/09VE
KRAUS&NAIMER-0802   KG80 T103/93VE
KRAUS&NAIMER-0803   KG80C T103/01E
KRAUS&NAIMER-0804   CH10 A210-600 FT2
KRAUS&NAIMER-0805   CA10 A004-624FT2
KRAUS&NAIMER-0806   CA10 A343-600FT2
KRAUS&NAIMER-0807   CA10 A478-600FT2
KRAUS&NAIMER-0808   KG10BT203/GBA253VE
KRAUS&NAIMER-0809   U7157/001 3位
KRAUS&NAIMER-0810   U7436/001 5位
KRAUS&NAIMER-0811   KG126K300-621E 3P+N 100A
KRAUS&NAIMER-0812   CH10-A230-600 FT2
KRAUS&NAIMER-0813   SiS  U31974/004   A711
KRAUS&NAIMER-0814   SiS  U28194/006   A710
KRAUS&NAIMER-0815   KG20 T206/SG20B KS2V
KRAUS&NAIMER-0816   CG8A004-624-FT2
KRAUS&NAIMER-0817   CA10 A214-600EF
KRAUS&NAIMER-0818   CA10B D-Y567*01E
KRAUS&NAIMER-0819   R2630
KRAUS&NAIMER-0820   DESF86297/002 A178
KRAUS&NAIMER-0821   3LF1200-2BL21(CA10,A220)
KRAUS&NAIMER-0822   CH10A220*-A-V750/FT2
KRAUS&NAIMER-0823   CH10 A242-600 E
KRAUS&NAIMER-0824   CH10 A210/600
KRAUS&NAIMER-0825   CH10 A242/600
KRAUS&NAIMER-0826   KG20A T203/NLB512FTF 50A
KRAUS&NAIMER-0827   CA10 C22600 078245/001 SRS
KRAUS&NAIMER-0828   KG100 AMS L22478/001 GB14046.3
KRAUS&NAIMER-0829   SFSQ93791/008 A214   CAD11
KRAUS&NAIMER-0830   SFSQ92273/010 A714  CAD11
KRAUS&NAIMER-0831   CA10Z 70052558 835 AC VC 10ZF
KRAUS&NAIMER-0832   CE8 DESF00408/002 DK 687*01
KRAUS&NAIMER-0833   KG20 C11744 FT2 20A
KRAUS&NAIMER-0834   CG8B D-K696*1 开关
KRAUS&NAIMER-0835   CG8-A220-600 FT2
KRAUS&NAIMER-0836   CG8-A231-600 FT2
KRAUS&NAIMER-0837   AD11 S-6832 G14907/001 SKS
KRAUS&NAIMER-0838   CA10 SIS U29968/001 AC220
KRAUS&NAIMER-0839   CA10 SIS U55640/008 A214
KRAUS&NAIMER-0840   CA10 SIS U55640/006 A223
KRAUS&NAIMER-0841   CA10B SIS 42807/001 D-Y567*01
KRAUS&NAIMER-0842   CA10 SIS U78245/001 C226000
KRAUS&NAIMER-0843   KG20/20-2
KRAUS&NAIMER-0844   CA10-2L43625-009 A711
KRAUS&NAIMER-0845   CA4-1-AT 082C471 36/001700
KRAUS&NAIMER-0846   CA10-1 AT08U574 02/1000200A721
KRAUS&NAIMER-0847   UKS CA10 H44496/004 GBL939*0
KRAUS&NAIMER-0848   CG4-A201-620 2PCLE 面板安装
KRAUS&NAIMER-0849   CH10B D-Z443X
KRAUS&NAIMER-0850   KG160 NESP91164/002 T303
KRAUS&NAIMER-0851   CH10 A230D-W014 FT2
KRAUS&NAIMER-0852   CA20-A200
KRAUS&NAIMER-0853   CH10 A214-604-EG-G211
KRAUS&NAIMER-0854   CG8A176-600E STYBR.STOPP-START
KRAUS&NAIMER-0855   CH12 D-A0G1*01 FT2
KRAUS&NAIMER-0856   CH10 A514-600 FT2
KRAUS&NAIMER-0857   CH10 A510-614 FT2
KRAUS&NAIMER-0858   CH11 A244-600E
KRAUS&NAIMER-0859   CH10 D-A4 F2-01FT2
KRAUS&NAIMER-0860   CA10 EN60947/VDE0660 IEC947
KRAUS&NAIMER-0861   DH10-4 A97072/001 A714
KRAUS&NAIMER-0862   Main switch KG20A-T303/S-A361*
KRAUS&NAIMER-0863   KG20A-T303/S-A361*VE2
KRAUS&NAIMER-0864   KG41B T103/81E
KRAUS&NAIMER-0865   CA10 A721-600E
KRAUS&NAIMER-0866   CA10 A731-600E
KRAUS&NAIMER-0867   CA10 PC6171-600E
KRAUS&NAIMER-0868   CA20B-FO946-KDIA-F990-G2II-SIC
KRAUS&NAIMER-0869   CA20B-F0946-KD1A-F990-G211-SIC
KRAUS&NAIMER-0870   KG41B 40A T203/04E
KRAUS&NAIMER-0871   C10B-A235-KD1-000-L100A-082A
KRAUS&NAIMER-0872   CA10B-A235-000-L100A-08
KRAUS&NAIMER-0873   KG10B DES F64102/060 T203/01
KRAUS&NAIMER-0874   CA10 PC9110-5
KRAUS&NAIMER-0875   CG8-A291-FT2
KRAUS&NAIMER-0876   CG8A214-600FT2
KRAUS&NAIMER-0877   DG8A220-600FT2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878   CG8A231-600FT2
KRAUS&NAIMER-0879   CG8A220-600-FT2
KRAUS&NAIMER-0880   CG4 AH4307*01
KRAUS&NAIMER-0881   KG64BT20301E
KRAUS&NAIMER-0882   CH10、A232、FT2
KRAUS&NAIMER-0883   KG100 C56101 EE31 621 71
KRAUS&NAIMER-0884   G211
KRAUS&NAIMER-0885   KG32 T203/SG2013*KS2V/KO M510A
KRAUS&NAIMER-0886   KG41 T203/SGZ013*KS2V/KO M510A
KRAUS&NAIMER-0887   KG64 T203/SGZ013*KS2V/KO M510A
KRAUS&NAIMER-0888   KG10A-K302-620-VE-V840A 3P20A
KRAUS&NAIMER-0889   M160/A12 K2
KRAUS&NAIMER-0890   KG20A-K302-620-VE2-V840A 3P25A
KRAUS&NAIMER-0891   M160/3
KRAUS&NAIMER-0892   KG10 T203/D-A076
KRAUS&NAIMER-0893   KG41 T203/D-A145
KRAUS&NAIMER-0894   KG80C T206/D-A070
KRAUS&NAIMER-0895   KG250 T203/D-A075
KRAUS&NAIMER-0896   KG125 T203/04E
KRAUS&NAIMER-0897   KG20BT103/01
KRAUS&NAIMER-0898   CH10 A214-604EG-G211
KRAUS&NAIMER-0899   CH10D-W328 X 01 EG
KRAUS&NAIMER-0900   CA10 四组解触点
KRAUS&NAIMER-0901   G211
KRAUS&NAIMER-0902   CA10 SIS U7977/001  PC3215-2
KRAUS&NAIMER-0903   CG4A731-600FS20
KRAUS&NAIMER-0904   CG8D-3F07X02EA
KRAUS&NAIMER-0905   CG8 A214-6D8E
KRAUS&NAIMER-0906   CG8D-6F93X01E
KRAUS&NAIMER-0907   CH10 SIS U35845/006 A214
KRAUS&NAIMER-0908   CH10 SIS U35845/007 A220
KRAUS&NAIMER-0909   CH10 SIS U35845/008 AS189
KRAUS&NAIMER-0910   KG20 T306
KRAUS&NAIMER-0911   KG10 T303
KRAUS&NAIMER-0912   KG41B T103/09 VE
KRAUS&NAIMER-0913   CG4-A213-AV750 FS2
KRAUS&NAIMER-0914   86RY DC220V 4A4B TYPE:CHR10M
KRAUS&NAIMER-0915   KG20 DES F12981/002
KRAUS&NAIMER-0916   KG20 AT303/58VE2
KRAUS&NAIMER-0917   KG10 T203/40KS 51V 068043
KRAUS&NAIMER-0918   M SGZ873/A110  U87432/006 SIS
KRAUS&NAIMER-0919   KG10 AT202/04 F68556/035 DES
KRAUS&NAIMER-0920   A400
KRAUS&NAIMER-0921   A271-600
KRAUS&NAIMER-0922   G003
KRAUS&NAIMER-0923   CG8-A722/S-A599E
KRAUS&NAIMER-0924   KG125 T303/S-A597 *VE
KRAUS&NAIMER-0925   CA10 SIS U7329/001 PC3253-1
KRAUS&NAIMER-0926   DH11 AT09G771 38/000200 A230
KRAUS&NAIMER-0927   CAD11 SF2843 AC-21A
KRAUS&NAIMER-0928   CG8 SIS U20934/009 A230
KRAUS&NAIMER-0929   CH12 A210-600E
KRAUS&NAIMER-0930   KG41B 40A 600VAC
KRAUS&NAIMER-0931   KG10 T203/SGZ003*KS2V
KRAUS&NAIMER-0932   CH10 A004 624FT2
KRAUS&NAIMER-0933   CG4-1 A543 DESF96511/037
KRAUS&NAIMER-0934   CG10-A214-600-S0-G221
KRAUS&NAIMER-0935   CH10-A201-600E
KRAUS&NAIMER-0936   KG10 T203/SGZ013*KS2V
KRAUS&NAIMER-0937   CH10-A230*A-V750FT2
KRAUS&NAIMER-0938   CA10 ITS X00406/001 A714
KRAUS&NAIMER-0939   CA10 ITS X00406/002 A714
KRAUS&NAIMER-0940   CA10 ITS X02124/001 A714
KRAUS&NAIMER-0941   CAD11.D-582K.KN1SIS0470
KRAUS&NAIMER-0942   CA10XD0191-2
KRAUS&NAIMER-0943   CAD11-A791-600EG+V750
KRAUS&NAIMER-0944   CG4-A233-600 FS2
KRAUS&NAIMER-0945   CG4-A543-600 FS2/F013
KRAUS&NAIMER-0946   CAD11-SF2843-60-FT2
KRAUS&NAIMER-0947   CG8 A004-624E
KRAUS&NAIMER-0948   AT08E05946/000100 A214
KRAUS&NAIMER-0949   AT08E05946/000200 A-8189
KRAUS&NAIMER-0950   AT08E05946/000400 A214
KRAUS&NAIMER-0951   CA4 F-B972*O1 *FS2
KRAUS&NAIMER-0952   CH10-A231-600-FT2
KRAUS&NAIMER-0953   CH10-A214-600-FT2+G211
KRAUS&NAIMER-0954   CH10-A8189-600-FT2+G211
KRAUS&NAIMER-0955   CH10-A200-600-FT2
KRAUS&NAIMER-0956   CH10-A210-600-FT2
KRAUS&NAIMER-0957   KG250 TD303*D-A018 F91941/001
KRAUS&NAIMER-0958   CA10B-Y567*01
KRAUS&NAIMER-0959   KG32B T203/65VE
KRAUS&NAIMER-0960   CA25B-A341
KRAUS&NAIMER-0961   S900-B380   0031+  TOD-V620
KRAUS&NAIMER-0962   S900-B220   0040+  TOD-V620
KRAUS&NAIMER-0963   S900-B220   0040
KRAUS&NAIMER-0964   S1400-B220  0080
KRAUS&NAIMER-0965   CA25B AU000632*01 EA
KRAUS&NAIMER-0966   CA10 AU000898*01 *E
KRAUS&NAIMER-0967   CG4A550-600FS2 开关
KRAUS&NAIMER-0968   CHR16F-6002-600E S1 V760
KRAUS&NAIMER-0969   3SB3500-4LD11+3SB3400-0A
KRAUS&NAIMER-0970   CG4-A270-600
KRAUS&NAIMER-0971   A242-4P CA10
KRAUS&NAIMER-0972   CA10 MAN.MTR.CNTLR.20 AMP 300V
KRAUS&NAIMER-0973   CA10A712-600
KRAUS&NAIMER-0974   CA10-PC4708-4
KRAUS&NAIMER-0975   CA10-PC3252-2
KRAUS&NAIMER-0976   B-3380 P42281
KRAUS&NAIMER-0977   MAG K3210A00A220 3P 210A 220V
KRAUS&NAIMER-0978   CH10B A214-603E 选择开关
KRAUS&NAIMER-0979   CH10 A230FT2-V750 钥匙开关
KRAUS&NAIMER-0980   CHR16 RK-8801
KRAUS&NAIMER-0981   CHR16 RK-2203*6EG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0982   CHR16 RK-2303*6EG
KRAUS&NAIMER-0983   CHR16 RK-600/A017
KRAUS&NAIMER-0984   CHR16B RK-6022
KRAUS&NAIMER-0985   KG315 F07378/055 T203/13 440V
KRAUS&NAIMER-0986   CA20BA223/SA282E 2
KRAUS&NAIMER-0987   DH10-4E-1003FT3-1G521
KRAUS&NAIMER-0988   KG160 T204/D-A015VE
KRAUS&NAIMER-0989   CAD11 A721-600FT2
KRAUS&NAIMER-0990   CAD11 A291-600FT2/S0V845/A11/D
KRAUS&NAIMER-0991   KG100 T203/04E
KRAUS&NAIMER-0992   ASO,E45710/004,A214
KRAUS&NAIMER-0993   ASO,E45710/007,A-8189,CE
KRAUS&NAIMER-0994   CA10 U58694/002 A715*PCZ429
KRAUS&NAIMER-0995   CA20A222-600 E SO V845/A39/A11
KRAUS&NAIMER-0996   KG125 T203/12 F31763/061 DES
KRAUS&NAIMER-0997   CA10 SIS   U53992/001
KRAUS&NAIMER-0998   CAD12 DES F57026/001 D-204V*01
KRAUS&NAIMER-0999   控制开关D11A A214-600E
KRAUS&NAIMER-1000   控制开关D11A  A240-600E
KRAUS&NAIMER-1001   CAD11 A714-600F T2
KRAUS&NAIMER-1002   CAD11-214-600
KRAUS&NAIMER-1003   CAD11-SF2843
KRAUS&NAIMER-1004   CH10 AT08E081 26/000100 A214
KRAUS&NAIMER-1005   CA20-F-8862-600-E
KRAUS&NAIMER-1006   CA25 A369-E/G251
KRAUS&NAIMER-1007   CA10 A270-E/G251
KRAUS&NAIMER-1008   CA10 A723-E/G251
KRAUS&NAIMER-1009   KG100 T203/SGZ013*9P65
KRAUS&NAIMER-1010   KG41 T203/40 KL11V
KRAUS&NAIMER-1011   G20S TD3352E
KRAUS&NAIMER-1012   KG64B+H010/A11-E
KRAUS&NAIMER-1013   CA10D control switch
KRAUS&NAIMER-1014   KG20BK300-621VE2
KRAUS&NAIMER-1015   DES  F93575/001 B T303/D-A081
KRAUS&NAIMER-1016   KG20A T304/D-P001 VE2
KRAUS&NAIMER-1017   KG32 T203/RKSH01.KSRV
KRAUS&NAIMER-1018   CH10 A176 DES F99385/004
KRAUS&NAIMER-1019   CH10 A290 TF2
KRAUS&NAIMER-1020   KG41B T103 A364VE
KRAUS&NAIMER-1021   KG160T203/01E
KRAUS&NAIMER-1022   KG32 DES-F35934/001
KRAUS&NAIMER-1023   CAD11-SF2843-600-FT2
KRAUS&NAIMER-1024   CH10B-1 DES F67585/002/A714
KRAUS&NAIMER-1025   CH12A710-600FT2
KRAUS&NAIMER-1026   CH10A710-600FT2
KRAUS&NAIMER-1027   CH12A326E
KRAUS&NAIMER-1028   CH12A714-600FH3
KRAUS&NAIMER-1029   CH12A714-600FH3+G211
KRAUS&NAIMER-1030   CH12A7328-600FT2 M470/A1A
KRAUS&NAIMER-1031   CH12A791-600*FT2
KRAUS&NAIMER-1032   LOCK  V750D/3D
KRAUS&NAIMER-1033   CA10-PC5320
KRAUS&NAIMER-1034   CA10-A007-G001
KRAUS&NAIMER-1035   CA10-A200-614-FT2-G521
KRAUS&NAIMER-1036   CA10 SIS U16444/006 A292*PC
KRAUS&NAIMER-1037   CA10-A714-603FH3-S1BG411
KRAUS&NAIMER-1038   KG315T103/21E带辅助触头1NC
KRAUS&NAIMER-1039   CH10 AT08G595 96/003300 A211
KRAUS&NAIMER-1040   CG4 AT09U705 14/000200 A730
KRAUS&NAIMER-1041   DH10-4  AT08A 233 36/000200
KRAUS&NAIMER-1042   DH11 A230-600E
KRAUS&NAIMER-1043   CA10B-A214-600-E-G411
KRAUS&NAIMER-1044   五位瞬动选择开关 CA10 PC5261EG
KRAUS&NAIMER-1045   CA10 PC5261EG M470(自复位)
KRAUS&NAIMER-1046   CH10A232FT2 5pos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1047   CG4 D-Z171*01 FS2
KRAUS&NAIMER-1048   CG4 A223-600E
KRAUS&NAIMER-1049   7401MD9V2BE
KRAUS&NAIMER-1050   EP11SD1CBE
KRAUS&NAIMER-1051   CG8 A212-600 FT2 3-POL
KRAUS&NAIMER-1052   CG80-4H90-600-FT2
KRAUS&NAIMER-1053   CH10-A235-600-FT2
KRAUS&NAIMER-1054   CH10-4H90*01-FT2
KRAUS&NAIMER-1055   CA4-SF5432-600-FS2-F077
KRAUS&NAIMER-1056   CA10 A290*NLB402 EGF
KRAUS&NAIMER-1057   CH10 A220 EF
KRAUS&NAIMER-1058   CH10 A222 EF
KRAUS&NAIMER-1059   KG64B T203/09 VE
KRAUS&NAIMER-1060   KG80 T203/09 VE
KRAUS&NAIMER-1061   KG252 T303VE S1M700/E11B S2M09
KRAUS&NAIMER-1062   CA20BA202-627E
KRAUS&NAIMER-1063   CA10 12档转换
KRAUS&NAIMER-1064   CA10 SIS U82197/004 D-Y567*01
KRAUS&NAIMER-1065   CA10 SIS U82197/002 A214
KRAUS&NAIMER-1066   CA10 SIS U82197/003 A220
KRAUS&NAIMER-1067   CA10 ITSX01372/003 A178
KRAUS&NAIMER-1068   CA10 ITSX01372/0011-2207
KRAUS&NAIMER-1069   A442 U23805/002 SIS
KRAUS&NAIMER-1070   KISD 52645Z
KRAUS&NAIMER-1071   CH16B A714-609E-G211-F025
KRAUS&NAIMER-1072   G20S TD3106E
KRAUS&NAIMER-1073   G20S TD3202E
KRAUS&NAIMER-1074   KG41B T308/D-P001 VE2
KRAUS&NAIMER-1075   CG4 PC74718-2FS2/V750D
KRAUS&NAIMER-1076   CG4 PC74124-2FS2/V750D
KRAUS&NAIMER-1077   CA10-A751-600FT1/G521
KRAUS&NAIMER-1078   KG64B T203/04 E,63A
KRAUS&NAIMER-1079   KG10 T103/40 KS51V
KRAUS&NAIMER-1080   KG20B T103/04E
KRAUS&NAIMER-1081   KG250 T103/05E
KRAUS&NAIMER-1082   KG32B T103/04E
KRAUS&NAIMER-1083   KG20 T206SJY013*KS2V
KRAUS&NAIMER-1084   KG64B T103/81E
KRAUS&NAIMER-1085   KG125 T103/04E
KRAUS&NAIMER-1086   KG100C T103/04E
KRAUS&NAIMER-1087   KG10 T103/40 KS1V
KRAUS&NAIMER-1088   KG10 T103/40 KS5V
KRAUS&NAIMER-1089   KG250 T103/46 STM
KRAUS&NAIMER-1090   KG80  T103/40 KL71V
KRAUS&NAIMER-1091   KG10B T103/04E
KRAUS&NAIMER-1092   CA10 A721/RC3379*EG24
KRAUS&NAIMER-1093   CA10 A721/RC3378*EG24
KRAUS&NAIMER-1094   CG8 4BA669FT1
KRAUS&NAIMER-1095   CG8 C04073FT1
KRAUS&NAIMER-1096   CG8 A214-600FT1
KRAUS&NAIMER-1097   CH10 DES F76479/011 D-696K
KRAUS&NAIMER-1098   CH10 DES F76479/008 A730
KRAUS&NAIMER-1099   CH10 DES F76479/007 A730
KRAUS&NAIMER-1100   CH10 DES F76479/006 A730
KRAUS&NAIMER-1101   CH10 DES F76479/010 D-695K
KRAUS&NAIMER-1102   CH10 DES F76479/009 A214
KRAUS&NAIMER-1103   CH10 DES F76479/005 A200
KRAUS&NAIMER-1104   CG8 A220-600FT1
KRAUS&NAIMER-1105   CH10 DES F14867/001 A730
KRAUS&NAIMER-1106   CHR10L A723
KRAUS&NAIMER-1107   KG10-T203/40 KS1 GRIFF ROT
KRAUS&NAIMER-1108   KG41-T203/40 KL1 GRIFF ROT
KRAUS&NAIMER-1109   KG100-T203/40 KL1 GRIFF ROT
KRAUS&NAIMER-1110   AT10G880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KRAUS&NAIMER-1111   CA11B A202 F82293/001
KRAUS&NAIMER-1112   CHR50T 106*J0001 KS2
KRAUS&NAIMER-1113   CA10B SIS U63973/005 D-Y567*01
KRAUS&NAIMER-1114   CA4 A243-620
KRAUS&NAIMER-1115   CA10 A214 F33429/001 DES
KRAUS&NAIMER-1116   KG80 T103/01E
KRAUS&NAIMER-1117   CH16B F92612/001 1CT098*01
KRAUS&NAIMER-1118   CG4A250-600E
KRAUS&NAIMER-1119   KG10A T102/04 E
KRAUS&NAIMER-1120   CA11-AD4461EL-G524 AC600V 10A
KRAUS&NAIMER-1121   KG64BT204/01E
KRAUS&NAIMER-1122   CHR10 PC3240-2 E/G251
KRAUS&NAIMER-1123   CHR10 PC13587-4 E/G251
KRAUS&NAIMER-1124   T104/A-BAT1 FB2267/002 DES
KRAUS&NAIMER-1125   T108/A-BAT1 E93918/001 ASO
KRAUS&NAIMER-1126   KG32B  T303/D-A094
KRAUS&NAIMER-1127   KG250 T103/6-A350
KRAUS&NAIMER-1128   CG4 AH4307-600FS1G251
KRAUS&NAIMER-1129   CG4 A565-600FS1 G251
KRAUS&NAIMER-1130   CA10-A715-S1-V70-G001
KRAUS&NAIMER-1131   1CH10 A210-600-FT2-V
KRAUS&NAIMER-1132   KG20B T103/01E
KRAUS&NAIMER-1133   CA10 A021-620EF755
KRAUS&NAIMER-1134   CH12 A231 FT1 V750D/3J
KRAUS&NAIMER-1135   469E80TA(00200/83)
KRAUS&NAIMER-1136   ASOE94924/001BT203/01空开
KRAUS&NAIMER-1137   ΦBG10(有三个位置:手动,自动
KRAUS&NAIMER-1138   CA10B  380V  20A
KRAUS&NAIMER-1139   CH10D-A0C2*02FT2.ON-M-A-0
KRAUS&NAIMER-1140   CA10-A722-G001
KRAUS&NAIMER-1141   CA10D-B837-01FT1:106 502 41
KRAUS&NAIMER-1142   VCS09611VRH240.ID7 328.682
KRAUS&NAIMER-1143   VCS07211 KKVRH.DWG 731.03989E
KRAUS&NAIMER-1144   CA10-A291-600
KRAUS&NAIMER-1145   CA10-A72-600
KRAUS&NAIMER-1146   DES F11347/001 A214
KRAUS&NAIMER-1147   DES F11347/002 A214
KRAUS&NAIMER-1148   DES F11347/003
KRAUS&NAIMER-1149   DES F11347/004 D-Y567*01
KRAUS&NAIMER-1150   DES F11347/005 D-Y567*01
KRAUS&NAIMER-1151   DES F11347/006 D-Y567*02
KRAUS&NAIMER-1152   DES F11347/007 A222
KRAUS&NAIMER-1153   CA4 SIS U99040/001 USH933
KRAUS&NAIMER-1154   KG32B T103/01 FT2
KRAUS&NAIMER-1155   K0 M160/3
KRAUS&NAIMER-1156   KG161 T203/NLB650VE24 转换开关
KRAUS&NAIMER-1157   PSN/PVT-K11  LIEFERN BITTE MIT
KRAUS&NAIMER-1158   CA10 20A 300V AC SIS
KRAUS&NAIMER-1159   CA10B PC4080改-2EG
KRAUS&NAIMER-1160   COLD-JET   P/N 4G0686
KRAUS&NAIMER-1161   P/N DL0001-C
KRAUS&NAIMER-1162   CG4-PC9465-2
KRAUS&NAIMER-1163   KG125T203/01E
KRAUS&NAIMER-1164   CH10B-A023-F00908
KRAUS&NAIMER-1165   AT09F227
KRAUS&NAIMER-1166   CAD11 A178-600E
KRAUS&NAIMER-1167   KG316-T303-VE24(316A)
KRAUS&NAIMER-1168   CG8-A220-600 E
KRAUS&NAIMER-1169   S0 F990/A10-P1
KRAUS&NAIMER-1170   0-1-START CAD11 A791-600EF
KRAUS&NAIMER-1171   KG64B/K302
KRAUS&NAIMER-1172   KG 10B/T103/20E
KRAUS&NAIMER-1173   KG 64B/T103/20E
KRAUS&NAIMER-1174   CG8 A004 F778 E
KRAUS&NAIMER-1175   KID90048SSE
KRAUS&NAIMER-1176   KF32B T303/SGZ621E
KRAUS&NAIMER-1177   CH10 A211-623FT2V840/A1A
KRAUS&NAIMER-1178   CHR16 T103*J-0001 KS2防护等级
KRAUS&NAIMER-1179   KG160 T103/04E
KRAUS&NAIMER-1180   CG8 7BD520
KRAUS&NAIMER-1181   CA10 A200 FT2 V750D3C/21
KRAUS&NAIMER-1182   DH11 A214-610FT2
KRAUS&NAIMER-1183   KG160 T203/04E
KRAUS&NAIMER-1184   DK10-PC2094-2FT2/Q110
KRAUS&NAIMER-1185   CG4S-1121-600E
KRAUS&NAIMER-1186   KG125
KRAUS&NAIMER-1187   CH12A231FT1 V750D/3J
KRAUS&NAIMER-1188   KG20BT103/17E
KRAUS&NAIMER-1189   CA20B-A342.D-A001E
KRAUS&NAIMER-1190   CAD11 SF2788FT2
KRAUS&NAIMER-1191   CA10PC4682-3E24
KRAUS&NAIMER-1192   KG100 K300/I-C842 VE
KRAUS&NAIMER-1193   CH10 A214-600 KN2 G211
KRAUS&NAIMER-1194   DH11B A214-604 E G211
KRAUS&NAIMER-1195   DH11B A214-604 E G212
KRAUS&NAIMER-1196   KG20B T206/40 KL1
KRAUS&NAIMER-1197   KG32B G53113
KRAUS&NAIMER-1198   KG100C T103 F13744-026 BES
KRAUS&NAIMER-1199   A231 CH10
KRAUS&NAIMER-1200   NFM-20-24
KRAUS&NAIMER-1201   CG8 F88223/001 DES有图
KRAUS&NAIMER-1202   CA10  DES F01643/021  A220
KRAUS&NAIMER-1203   "CAD11 EN60947/VDE0660 IEC947 "
KRAUS&NAIMER-1204   D11A A214
KRAUS&NAIMER-1205   CH10D-153P*01E
KRAUS&NAIMER-1206   CH10A203-600FT2
KRAUS&NAIMER-1207   CH10A231-600FT2
KRAUS&NAIMER-1208   CA10 A177-608-KN1-G221
KRAUS&NAIMER-1209   CA10 A178-608-KN1-G221
KRAUS&NAIMER-1210   CA10 A214-608-KN1-G221
KRAUS&NAIMER-1211   CA10 A220-608-KN1-G221
KRAUS&NAIMER-1212   CA10 A731-608-KN1-G221
KRAUS&NAIMER-1213   CHR11PC5238
KRAUS&NAIMER-1214   CHR11U15915/003
KRAUS&NAIMER-1215   CG8 A-8550-600EGA-AW85 64*64
KRAUS&NAIMER-1216   A214 F51518/001 ΦCA10
KRAUS&NAIMER-1217   CH10 A 8189 26575/002
KRAUS&NAIMER-1218   CH10 A214-600 26575/003
KRAUS&NAIMER-1219   CH10 A220-600E 26575/004
KRAUS&NAIMER-1220   CH10 A232-603E 26575/005
KRAUS&NAIMER-1221   CH10 A215 3位 非保持
KRAUS&NAIMER-1222   DH11 AT10H433 61/000100 A230
KRAUS&NAIMER-1223   KG32 A T306/D-W011
KRAUS&NAIMER-1224   CA10D-7105*01
KRAUS&NAIMER-1225   K1 H010/A11-E
KRAUS&NAIMER-1226   S1F824/A1B-PRA
KRAUS&NAIMER-1227   KG160-T103/20E
KRAUS&NAIMER-1228   KG126 C53228 E31 615 86
KRAUS&NAIMER-1229   KG41 C53114 E31 615 86
KRAUS&NAIMER-1230   KG41B T103/04 E
KRAUS&NAIMER-1231   KG316 T103/CH 004.B 04105/001K
KRAUS&NAIMER-1232   CA10PC6238-4
KRAUS&NAIMER-1233   CA20B-A714-600
KRAUS&NAIMER-1234   A731 F56386/005DES
KRAUS&NAIMER-1235   PC3451-6
KRAUS&NAIMER-1236   CH10 A210 EF
KRAUS&NAIMER-1237   CH10 A241 EF
KRAUS&NAIMER-1238   CH10-A007-624 FT2
KRAUS&NAIMER-1239   CH10 A213 EF
KRAUS&NAIMER-1240   CH10 A214 EF
KRAUS&NAIMER-1241   CH10-A007-624 FT2
KRAUS&NAIMER-1242   KG20 DE11F16764/002300AT203/04
KRAUS&NAIMER-1243   CA10 A372-600E V750
KRAUS&NAIMER-1244   CA10 A221-600E24 V750
KRAUS&NAIMER-1245   CG8-A200-FT2
KRAUS&NAIMER-1246   CH10 A200-600*FT2 V751D
KRAUS&NAIMER-1247   ASK 31.3 50/5A 2.5VA KL.1
KRAUS&NAIMER-1248   EQ96RS(50/5) IP54(96*96)
KRAUS&NAIMER-1249   CG8-A201-FT2
KRAUS&NAIMER-1250   CG8-A201-ET2
KRAUS&NAIMER-1251   CA11 AT09X004 32/000100 A322
KRAUS&NAIMER-1252   KG80 D810L76669/000100 K300
KRAUS&NAIMER-1253   KG32 T103/78KL1
KRAUS&NAIMER-1254   KG10B T000*D-U89OST
KRAUS&NAIMER-1255   KG10B T000*SGE741 VE
KRAUS&NAIMER-1256   CA10-A292-NLB402-EGF
KRAUS&NAIMER-1257   CH10A222-EF
KRAUS&NAIMER-1258   CH10-A236-600-FT2
KRAUS&NAIMER-1259   CH10D-4H90*02FT2
KRAUS&NAIMER-1260   CA10 SIS U7913/001 PC3253-1
KRAUS&NAIMER-1261   CHR11 A2141/SG6062
KRAUS&NAIMER-1262   KG64 63A
KRAUS&NAIMER-1263   CG4 A220 EF-V
KRAUS&NAIMER-1264   CH10B AT11F130 58
KRAUS&NAIMER-1265   CAD20
KRAUS&NAIMER-1266   A714 075361/001 SFS CAD11
KRAUS&NAIMER-1267   Heavy Duty A800 K38 M5 10 HA
KRAUS&NAIMER-1268   CA10 RC3764有图
KRAUS&NAIMER-1269   CA10-A214-608-FT2
KRAUS&NAIMER-1270   KG20B T203/SGY006
KRAUS&NAIMER-1271   GESS:V64P-01Z+01-MS21
KRAUS&NAIMER-1272   CA10;A233;200903110
KRAUS&NAIMER-1273   CA10 U66916/012 ? ? ?D-Y567*01
KRAUS&NAIMER-1274   CA10-A220-600-KNI-G221
KRAUS&NAIMER-1275   CA10 PC9256-3E24
KRAUS&NAIMER-1276   CE-161-K DA160*B50*DI25*LG40
KRAUS&NAIMER-1277   BP10B0G500 110*155
KRAUS&NAIMER-1278   ??CA10,5 POSITIONS
KRAUS&NAIMER-1279   ??CA10,3 POSITIONS
KRAUS&NAIMER-1280   CAD11 A178-600FT2
KRAUS&NAIMER-1281   KFD16 T304/RCP017E
KRAUS&NAIMER-1282   CAD11A291-600FT2/S0V845
KRAUS&NAIMER-1283   CA10-A291  99070295
KRAUS&NAIMER-1284   KG10 T203/PKSH013*KS2V
KRAUS&NAIMER-1285   KG20 T203/PKSH013*KS3V
KRAUS&NAIMER-1286   KG64 T206/PKSH013*KS5V
KRAUS&NAIMER-1287   CH10 SIS U7157/001 PC3451
KRAUS&NAIMER-1288   CH10 A201 EE
KRAUS&NAIMER-1289   CH16,AT10U980,93/00020,A198
KRAUS&NAIMER-1290   K1-M160/4
KRAUS&NAIMER-1291   C32 A202-600E SOF0010
KRAUS&NAIMER-1292   KG648B
KRAUS&NAIMER-1293   KG251 250A 1000V U39977/001
KRAUS&NAIMER-1294   D12A-A3A-128 EM
KRAUS&NAIMER-1295   D12A-CD-2958-EM
KRAUS&NAIMER-1296   KG 64 B
KRAUS&NAIMER-1297   (5POSION/BACKTOCENTER)SA
KRAUS&NAIMER-1298   (3POSION/BACKTOCENTER)SA
KRAUS&NAIMER-1299   CA10-A242 四位自保持
KRAUS&NAIMER-1300   CH12A326-600E
KRAUS&NAIMER-1301   CH12A791-600FT2
KRAUS&NAIMER-1302   CA10 D-X644-01
KRAUS&NAIMER-1303   KG41B T203/F-A008
KRAUS&NAIMER-1304   CG4 ATU099 52/000600 A731有图
KRAUS&NAIMER-1305   CA10 AT08F147 44/000200 A214
KRAUS&NAIMER-1306   CA10B AT08F147 44/000800
KRAUS&NAIMER-1307   CA10 DES F01643/021 A220
KRAUS&NAIMER-1308   CA10B AT08F147 11/000800
KRAUS&NAIMER-1309   CA20 F8898  608 EF
KRAUS&NAIMER-1310   KG10   AT10F880 23/000100
KRAUS&NAIMER-1311   KG20  DE11F975  16/000100
KRAUS&NAIMER-1312   φCA10 CH16-A214-600EFG001
KRAUS&NAIMER-1313   CA10 I-4298FT2
KRAUS&NAIMER-1314   KG41BT103/17E
KRAUS&NAIMER-1315   KG64BT103/17E
KRAUS&NAIMER-1316   CA10 SIS U7977/001 PC3215-2
KRAUS&NAIMER-1317   KG64B T106/D-A038 KL71V
KRAUS&NAIMER-1318   KG10 T103/D-A050 KS51V
KRAUS&NAIMER-1319   KG41 T103/D-A087 KL11V
KRAUS&NAIMER-1320   KG20B T106/D-A046 KL11V
KRAUS&NAIMER-1321   KG100 T103/93 VE
KRAUS&NAIMER-1322   KG100C T103/01 E
KRAUS&NAIMER-1323   KG10B T106E/F-A001 E
KRAUS&NAIMER-1324   KG125 T103/01 E
KRAUS&NAIMER-1325   KG125 T103/09 VE
KRAUS&NAIMER-1326   KG80 T103/93 VE
KRAUS&NAIMER-1327   KG80C T103/01 E
KRAUS&NAIMER-1328   KG80C T103/04 E
KRAUS&NAIMER-1329    C32 A202-600E SOF0010
KRAUS&NAIMER-1330   KG10B T103/01E
KRAUS&NAIMER-1331   AT08P576 76/000/00
KRAUS&NAIMER-1332   KG250 T103/05 E
KRAUS&NAIMER-1333   KG125 T103/04 E
KRAUS&NAIMER-1334   KG41B T103/81 E
KRAUS&NAIMER-1335   CA10(替代CH12)D-Z460*01
KRAUS&NAIMER-1336   CH-A235-600-FT2替代型号CH10-WA
KRAUS&NAIMER-1337   CH-A236-600-FT3替代型号
KRAUS&NAIMER-1338   KG125K900/A-0404VE
KRAUS&NAIMER-1339   KG64BK900/A-0404VE
KRAUS&NAIMER-1340   CAD11 SFS Q90731/026 A714
KRAUS&NAIMER-1341   CG8A212-600FT2
KRAUS&NAIMER-1342   CA20-F0946 608 EF PLASTRON
KRAUS&NAIMER-1343   CA20-F0946 608 EF PLASTRON
KRAUS&NAIMER-1344   "EN60947/VDE0660
KRAUS&NAIMER-1345   CH10 A220 AT11F03094/000200
KRAUS&NAIMER-1346   CH10B-D-Z443-*01E
KRAUS&NAIMER-1347   KG20 BT104/04E
KRAUS&NAIMER-1348   KG10 AC20--21A 5.5KW 415V
KRAUS&NAIMER-1349   CAD11 A292组合开关
KRAUS&NAIMER-1350   CA10-A723/M013 E7C23/001(4层1
KRAUS&NAIMER-1351   CA10-A714-/M011 U7329/001(1层
KRAUS&NAIMER-1352   CA10-A291-E24 U7A38/001(1层4
KRAUS&NAIMER-1353   SFS Q52842/009A179开关

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是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通过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阻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利责平衡线附近等措施,增加“双元联合体”合作凝聚力,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利责平衡线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把行业企业看成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理念创新。多年来,参与高职教育的行业企业长期扮演志愿者、协助者角色,把校企合作看成是在为高职教育帮忙,认为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好做差甚不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1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人才结构变化、职业岗位变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校企合作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内涵和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瓶颈。目前,医药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的现象。学校所想与医院和企业(以下简称医药类企业)所需不一致。主要原因:(1)校企合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合作,但保障措施很少。我国现行高职教育尤其医药类高职教育的多头、多元体制、多层次运行机制,使得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官企校三分离”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1]。(2)医药类企业和学校组织目标不一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药类高职院校以追求育人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学校与医药类企业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合作双方在合作责任和合作利益的认知上存在差距,尚未找到共同合作的“利益—责任”平衡点。(3)未能结合行业、专业、地域及经济的特殊性开展深入探究,期望照搬现成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或用一个模式要求全校所有专业,结果与设想差距明显,忽略了我国医院的非公益性及社会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校内部各专业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无法发挥院(系)或专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动性。

2校企“双元联合体”

“双元联合体”是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主动联合、积极合作、深度融合,体现合作双方的“双元主体”地位,使教学及管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学生具有学习和工作双重性,教学人员具有教师和研发人员等多重身份。“双元联合体”是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校企“双元联合体”的内涵可表述为: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2],学校的某个专业与相应的医药类企业以合作发展为目的,合作多方以缔约章程为基础,以趋同目标、共建组织、不断改进、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利益—责任”平衡型团体。“双元联合体”突出了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改变既往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辅助和配合者角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决策、共同实践、共同育人。“双元联合体”突破了“学校本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才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影响“双元联合体”能动性的要素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其办学过程必须坚持校企合作。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效运转,就需要合作各方具有足够的动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并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校企合作的效率即为加速度a,在影响校企合作能动性内在因素m一定的情况下,主要由校企合作的合力F合决定a的大小和方向。F合越大,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越高。增加F合的途径有3个: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F动,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F阻,努力使产生动力的各因素相互趋近。

4对策

4.1增加校企合作的动力

高职院校、医药类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双元联合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任务,影响校企联合体能动性的因素不尽相同,主要有4方面:校企双方共有的动力因素、高职院校的动力因素、医药类企业的动力因素和政府的动力因素。为了寻找并分析校企合作双方共同的主要需求及各自的主要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增加校企合作动力,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医药类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校企双方共有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行业竞争、政策导向、合格人才。其中,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对校企“双元联合体”的核心需求是合格人才培养。高职院校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医药类企业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人才储备、节约成本、产品研发、企业自身发展;政府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企“双元联合体”需努力在上述需求中寻求共识,通过趋同目标、共建组织等措施,大限度提升合作动力。

(1)趋同目标。这是学校、医药类企业对校企“双元联合体”共同规划的发展目标,其核心要素包括方向目标、价值目标、责任目标。方向目标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为着力点,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为路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目标是共同为本地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医学技术人才。责任目标是对“双元联合体”具有责任感,并努力推动实现目标。只有方向目标、价值目标和责任目标融为一体,才能推动“双元联合体”健康发展。

(2)共建组织。系统科学的整体原理指出,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结构的孤立部分,要发挥整体功能是不可能的。一个系统结构化的过程是借助内部力量形成耗散结构,从无序、低级发展为有序、的过程,即系统内部具有各主体之间建立的某种组织关系,是组织演变的前提。校企“双元联合体”是在学校整体校企合作框架下的组织形式创新,是合作单位之间为达到趋同目标而创建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实现目标的组织保障。为此,需组建管理团队(如管委会、理事会等),协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找到“利益—责任”平衡点,确保“双元联合体”正常运行。在“双元联合体”框架下,学校与医药类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等,推动学校文化与医药卫生类行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2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

(1)不断改进。系统科学的有序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反之,没有开放、没有涨落、处于平衡态的系统,要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系统可以对随机涨落进行主动选择,对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予以放大,形成正反馈机制;对于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涨落则予以排除,形成负反馈机制。主动选择的本质就是改革。“双元联合体”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之一,不仅有着趋同目标和决策顺畅的组织,而且要在确保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等,对课程、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研发中心、在职员工培训等进行不断开发和建设,使局部的微涨落向整体扩展,从而以新的系统取代旧的系统。

(2)齐心管理。系统科学的反馈原理指出,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反之,没有信息反馈系统,要实现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是不可能的。为了提升信息反馈的有效性,合作双方需要结合各自行业或单位的运行流程,围绕趋同目标进行“双元联合体”流程再造,这样的管理流程根植于合作单位原有的文化和制度,易被合作方的各类人员接纳,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合作各方共同制定教学、实验实训制度,开发课程、教材,进行质量监控,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3)合作发展。“双元联合体”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必然要求合作双方享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合作成果,为各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种支撑。例如,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向合作医院或企业推荐秀毕业生,合作医院和企业优先录用符合需求的毕业生来提升人员素质。

4.3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

增加校企合作动力,减小校企合作的阻力,能推动校企合作向前发展。如果使产生动力的各要素尽可能趋近,则可以减少内耗,使校企合作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高效运行。努力推动校企合作相关方的利益和责任均衡是有效途径之一。在校企“双元联合体”成长过程中,核心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弄清校企合作双方关心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外部需求等,我们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

(1)如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效益和加快发展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合作目标。

(2)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服务社会、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主要的内部需求,产品质量、生产资源、技术创新、管理决策是企业主要的内部需求。

(3)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社会育人环境、学生职业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外部需求,法律法规、产品需求、社会责任、社会生存环境是企业的外部需求。只有合作双方主动探求协同的核心合作目标,寻找共同的内部需求以及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外部需求,减少损耗,才能增强校企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效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是合作动力的形成基础,如果合作双方对利益和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就会增大校企合作的内耗,减小合力。只有当利益和责任趋近时,校企合作的合力才会趋向大值,使校企合作的效率大。合作双方利益和责任两大变量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责趋近型。当处于第Ⅰ、Ⅲ象*,校企双方构成了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强调合作双方承担责任及风险*相同,获得的利益*相等;而强调合作双方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企业可多承担一些实验实训设施的资金投入责任,学校可多承担一些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学校可以把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多地转让给企业,企业可以把秀员工派往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只要合作双方在利、责两方面合成的结果无限趋近于“利责平衡线”,双方的合作目标、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就会趋近,从而推动校企双方高效合作。当双方利益和责任无限趋近于第Ⅰ象限的“利责平衡线”时,合作产生的合力和效率趋近于阶段大值,这是理想的“利责共同体”。

(2)利责失衡型。当合作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处于第Ⅱ、Ⅳ两象*,利益、责任严重失衡而远离“利责平衡线”,处于失衡状态的校企合作只强调合作一方的利益,或者只强调另一合作方承担责任,而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这种合作不会持续长久。利益和责任的协调是合作双方的动力源,虽然有各种障碍存在于合作过程始终,但只要动力大于阻力,校企合作就会始终朝预定方向发展。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合作双方不断增强合作动力,克服内部损耗和阻力,推动合作项目以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运行的过程。所以,要找到双方合作的“利责平衡线”。建立在“利责平衡线”上的“双元联合体”合作双方是一种互利互惠、平等的关系。为了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双方需要不断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通过创新与“双元联合体”相适应的内部体制机制、学校主动提高参与“双元联合体”的医药类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参与“双元联合体”合作方之间的文化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校企合作实体等措施,突出学校与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将学校和合作单位定位为人培养的共同承担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联合体”办学方式有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通过搭建趋同目标、共建组织、同步建设、齐心管理、合作发展为特征的联合体建设平台,可避开“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的原有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提高院(系)、专业及合作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实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留言框

  • 产品:

  • 您的单位: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常用邮箱:

  • 省份:

  • 详细地址:

  • 补充说明:

  • 验证码:

    请输入计算结果(填写阿拉伯数字),如:三加四=7
Baidu
map